《刑法》第117條對于此罪規(guī)定交通安全設施,破壞軌道、橋梁、隧道、公路、機場、航道、燈塔、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;
足以使火車、汽車、電車、船只、航空器發(fā)生傾覆、毀壞危險,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安全設施。
另外,《刑法》第119條規(guī)定,破壞交通工具、交通設施、電力設備、燃氣設備、易燃易爆設備,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交通安全設施。
過失犯前款罪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安全設施。